《命理約言》卷三論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戌合卯而酉衝之,故酉害戌。亥合寅而申衝之,故申害亥。總而計之,以六支害六支,是爲六害。
段落 mingli-yueyan-05-64public-domain
↗ 開啟公有領域原文(Wikisource)此段為公有領域典籍逐字擷取,零 AI 生成;原文亦存繁化前底本,可逐字審計。我們寧可少引、不可錯引——驗不過的引文一律捨棄。
戌合卯而酉衝之,故酉害戌。亥合寅而申衝之,故申害亥。總而計之,以六支害六支,是爲六害。
此段為公有領域典籍逐字擷取,零 AI 生成;原文亦存繁化前底本,可逐字審計。我們寧可少引、不可錯引——驗不過的引文一律捨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