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三論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又有刑去刑歸之說,夫刑與衝異,不過相戕而已,安能刑去?既相戕矣又安能使之來歸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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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有刑去刑歸之說,夫刑與衝異,不過相戕而已,安能刑去?既相戕矣又安能使之來歸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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