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三論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舊說曰,木落歸根,水流趨東也。夫歸根趨東,是則理勢甚順,更不當刑矣。火局加火方,金局加金方,皆爲本氣,何以相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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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說曰,木落歸根,水流趨東也。夫歸根趨東,是則理勢甚順,更不當刑矣。火局加火方,金局加金方,皆爲本氣,何以相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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