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三論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又使干頭見煞,巳午逢衝不用,別成煞刃相濟,煞刃相停等格,或甲乙木透干,見亥卯未會成傷局,有制有化,皆能取貴,豈必拘於坐下財官,而必不用煞與傷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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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使干頭見煞,巳午逢衝不用,別成煞刃相濟,煞刃相停等格,或甲乙木透干,見亥卯未會成傷局,有制有化,皆能取貴,豈必拘於坐下財官,而必不用煞與傷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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