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三論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此其大略也。逐運詳究休咎,不盡如此。要之。此等之命,吉凶不一。若干一氣而支不一氣者,亦從支神取斷,支一氣而干不一氣者,則合支神與各干取斷可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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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其大略也。逐運詳究休咎,不盡如此。要之。此等之命,吉凶不一。若干一氣而支不一氣者,亦從支神取斷,支一氣而干不一氣者,則合支神與各干取斷可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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