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三論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初無殊理,何必又分二象。伏象者,如壬日遇寅午戌,生於五月,壬水無根,天干無丁,乃取午中丁火,合壬水而伏之,運之木火爲吉,水鄉爲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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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無殊理,何必又分二象。伏象者,如壬日遇寅午戌,生於五月,壬水無根,天干無丁,乃取午中丁火,合壬水而伏之,運之木火爲吉,水鄉爲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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