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三論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總之論命勿雜納音,自無此弊。若有該博之士,廣求古人納音諸法,研求篡輯,自成一書,亦於命理有補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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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之論命勿雜納音,自無此弊。若有該博之士,廣求古人納音諸法,研求篡輯,自成一書,亦於命理有補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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