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籍原文核對

不需信我 · 自行翻查

命理約言卷三論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
則論合足矣。又太歲三合之墓,謂之華蓋,或以爲文章,或以爲孤高。亦不足憑也。太歲論舊稱太歲爲諸煞之首,夫太歲至尊,非煞也。

段落 mingli-yueyan-05-135public-domain
↗ 開啟公有領域原文(Wikisource)

此段為公有領域典籍逐字擷取,零 AI 生成;原文亦存繁化前底本,可逐字審計。我們寧可少引、不可錯引——驗不過的引文一律捨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