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三論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申害亥矣,而申金何嘗不生亥水。其不同者六也。不特此也,如亥未水土也,而會卯則成木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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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害亥矣,而申金何嘗不生亥水。其不同者六也。不特此也,如亥未水土也,而會卯則成木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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