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三論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巳刑申矣,而申中之庚金,即生於巳。其不同者五也。如丑害午矣,而午火何嘗不生丑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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巳刑申矣,而申中之庚金,即生於巳。其不同者五也。如丑害午矣,而午火何嘗不生丑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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