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三論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非若干之克則克也,其不同者四也。又有天干所無之刑與害焉,如寅刑巳矣,而巳中之丙火,即生於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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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若干之克則克也,其不同者四也。又有天干所無之刑與害焉,如寅刑巳矣,而巳中之丙火,即生於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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