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二賦二十篇陳素庵(清)
偏正不必甚分者,曰財星,曰印綬。陰陽必應各取者,曰官煞,曰食神。月遇祿神,未可推爲領袖,月逢刃曜,又何取此凶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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偏正不必甚分者,曰財星,曰印綬。陰陽必應各取者,曰官煞,曰食神。月遇祿神,未可推爲領袖,月逢刃曜,又何取此凶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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