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二賦二十篇陳素庵(清)
正財偏財無異,皆可相從。陽從陰從較殊,貴乎斟酌。總之,借財爲喻,原非專指金銀。用財多端,不比侈談囊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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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財偏財無異,皆可相從。陽從陰從較殊,貴乎斟酌。總之,借財爲喻,原非專指金銀。用財多端,不比侈談囊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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