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二賦二十篇陳素庵(清)
比劫成羣,遇財鄉而難作。故知財雖養命,總非弱主能勝。印即扶身,勿於旺財相角。若滿局之皆財,乃棄命而相托,行旺財之運,倍見榮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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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劫成羣,遇財鄉而難作。故知財雖養命,總非弱主能勝。印即扶身,勿於旺財相角。若滿局之皆財,乃棄命而相托,行旺財之運,倍見榮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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