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二賦二十篇陳素庵(清)
財居空絕(一空亡,二絕地),總有財而受用不常。財喜煞兮,蓋喜其克降比劫。財妒印兮,蓋妒其損害食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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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居空絕(一空亡,二絕地),總有財而受用不常。財喜煞兮,蓋喜其克降比劫。財妒印兮,蓋妒其損害食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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