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二賦二十篇陳素庵(清)
)。總之,制凶作吉,全憑調伏之功。借煞爲權,妙有中和之法(身能任煞,煞即爲權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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)。總之,制凶作吉,全憑調伏之功。借煞爲權,妙有中和之法(身能任煞,煞即爲權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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