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二賦二十篇陳素庵(清)
煞生印而印扶身,龍墀高步。身任財而財滋煞,雁塔提名。若煞重而身輕,非貧即夭(煞重身輕而無制,即貧夭矣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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煞生印而印扶身,龍墀高步。身任財而財滋煞,雁塔提名。若煞重而身輕,非貧即夭(煞重身輕而無制,即貧夭矣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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