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二賦二十篇陳素庵(清)
正印食神,化與之何妨並見,偏財梟印,生與化未免相攖(偏財能生煞,梟印能化煞,互相牴觸,並見非宜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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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印食神,化與之何妨並見,偏財梟印,生與化未免相攖(偏財能生煞,梟印能化煞,互相牴觸,並見非宜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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