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二賦二十篇陳素庵(清)
食印得力,雖煞運不至奇殃(食能制煞,印能護身,雖行煞運無妨)。官貴輕微,即印鄉亦爲未濟(官輕再逢印泄,其力更輕,安有濟乎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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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印得力,雖煞運不至奇殃(食能制煞,印能護身,雖行煞運無妨)。官貴輕微,即印鄉亦爲未濟(官輕再逢印泄,其力更輕,安有濟乎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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