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二賦二十篇陳素庵(清)
苟氣勢之相抗,無不傷身(官煞之勢均力敵,則去留兩難,其身能不受傷乎)。至於行運之愛憎,仍同取格之喜忌,臨財向旺起白屋以凌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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苟氣勢之相抗,無不傷身(官煞之勢均力敵,則去留兩難,其身能不受傷乎)。至於行運之愛憎,仍同取格之喜忌,臨財向旺起白屋以凌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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