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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理約言卷二賦二十篇陳素庵(清)

逢衝破兮,貴元必壞。值刑害兮,秀氣不純。若七煞相混,尤四柱之最嗔。唯克合之有方,斯能去病(煞來混官,如有合煞克煞之神,其煞亦不能害官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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↗ 開啟公有領域原文(Wikisource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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