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二賦二十篇陳素庵(清)
佩印爲榮,印過亦虞泄氣,得財取貴,財遇劫先恐傾根(如甲木以辛金爲官,癸水爲印,若癸水重逢,盜泄辛金元氣,豈官豈能爲我用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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佩印爲榮,印過亦虞泄氣,得財取貴,財遇劫先恐傾根(如甲木以辛金爲官,癸水爲印,若癸水重逢,盜泄辛金元氣,豈官豈能爲我用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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