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二賦二十篇陳素庵(清)
舉此爲例,其類可充。至本年每月之吉凶,仿此推究,若逐歲小運之謬妄,不必研窮。正官賦陽可陰日,陰可陽神,類官民之受治,固理順而勢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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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此爲例,其類可充。至本年每月之吉凶,仿此推究,若逐歲小運之謬妄,不必研窮。正官賦陽可陰日,陰可陽神,類官民之受治,固理順而勢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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