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二賦二十篇陳素庵(清)
印雖扶主,用偏用正當詳。或梟或刃或傷,如逢必害。爲衝爲刑爲合,多見不祥。若乃得氣正官,遇財扶必應鳳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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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雖扶主,用偏用正當詳。或梟或刃或傷,如逢必害。爲衝爲刑爲合,多見不祥。若乃得氣正官,遇財扶必應鳳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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