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二賦二十篇陳素庵(清)
如用水金,彼火土豈能夾雜。倘取水木,則土金不可爭交,格既如斯而取,運亦仿此而行(如金水各佔兩干兩支,曰金水相生格,行運金水最佳,火土大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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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用水金,彼火土豈能夾雜。倘取水木,則土金不可爭交,格既如斯而取,運亦仿此而行(如金水各佔兩干兩支,曰金水相生格,行運金水最佳,火土大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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