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二賦二十篇陳素庵(清)
誠害物之凶神。惟陰日取以幫身,變衰成旺。而陽日用之合煞,轉害爲恩。煞刃相須兮,一缺而威權不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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誠害物之凶神。惟陰日取以幫身,變衰成旺。而陽日用之合煞,轉害爲恩。煞刃相須兮,一缺而威權不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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