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一法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或食傷配正印,干支俱異,各有理會,不相戰也。若刃劫合煞,引日不如陽日,蓋甲用卯中之乙合庚,乃卯之本氣,乙用寅中之丙合辛,視本氣有間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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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食傷配正印,干支俱異,各有理會,不相戰也。若刃劫合煞,引日不如陽日,蓋甲用卯中之乙合庚,乃卯之本氣,乙用寅中之丙合辛,視本氣有間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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