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一法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制之用食傷,食較有力,合之用刃劫,刃較有勢,化之用印,偏正同功。煞太旺則制化兩用,但須食神配正印,則不相戰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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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之用食傷,食較有力,合之用刃劫,刃較有勢,化之用印,偏正同功。煞太旺則制化兩用,但須食神配正印,則不相戰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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