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一法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如是取斷,於理最當,勿信分刻虛談刻也。看運法一舊書謂一運上干下支,分管年數,率謂上下各五年,又有因運重地支之說,或謂上四下六,或謂上三下七,其實皆不然也,蓋行運從月見而起,順行者,行未來之月建,逆行者,行已往之月建,凡月建干支,共管一月之事,無干管上半月,支管下半月之理,乃因以行運,反分裂干支,各管幾年,有是理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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