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一法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作用之法,如木日強,則用金克之,用火泄之,木日弱,則用水生之,用木助之,若得土而殺其勢,亦所以抑之,借土而培其根,亦所以扶之,其要歸中和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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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用之法,如木日強,則用金克之,用火泄之,木日弱,則用水生之,用木助之,若得土而殺其勢,亦所以抑之,借土而培其根,亦所以扶之,其要歸中和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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