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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理約言卷一法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
是則卯月前六日,當用甲木不用乙,辰月前十二日,當用乙木不用戊癸。然昔人論命,甲木生卯月前六日,取卯爲刃,不以爲本氣,生辰月前十二日,先論己土此取透干之乙癸,未有競取乙者,蓋既以分建,卯自當從乙,辰自當從戊,且命法不同曆法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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