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一法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在考曆法,木火金水,分旺四時,各七十二日,土旺四季,各十八日。立春日始,甲木用事三十六日,驚蟄後六日,乙木用事山十六日,清明後十二日,戊土用事十八日,餘仿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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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考曆法,木火金水,分旺四時,各七十二日,土旺四季,各十八日。立春日始,甲木用事三十六日,驚蟄後六日,乙木用事山十六日,清明後十二日,戊土用事十八日,餘仿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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