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一法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若亥有甲,寅有丙,巳有庚,申有壬,蓋木火金水生地之故。辰又有乙,未又有丁,戌又有辛,丑又有癸,蓋木火金水餘氣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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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亥有甲,寅有丙,巳有庚,申有壬,蓋木火金水生地之故。辰又有乙,未又有丁,戌又有辛,丑又有癸,蓋木火金水餘氣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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