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一法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且官煞財可扶,印食何不可扶,況煞非吉神,方將制化之,奈何扶之?總之合四柱干支取斷,斯無弊之道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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且官煞財可扶,印食何不可扶,況煞非吉神,方將制化之,奈何扶之?總之合四柱干支取斷,斯無弊之道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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