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一法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然日主過弱,亦宜生之助之,夫子太旺,亦須損之泄之。有時用財制印,用梟制食,用傷制官,用煞制刃,用刃制財,用合邀吉神,用刑衝去忌神,用之且當,凶反爲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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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日主過弱,亦宜生之助之,夫子太旺,亦須損之泄之。有時用財制印,用梟制食,用傷制官,用煞制刃,用刃制財,用合邀吉神,用刑衝去忌神,用之且當,凶反爲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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