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一法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得氣之生與永者,必壽。而生與永之分數不齊,或至上壽,或至中壽,或至下壽。得氣之死與促者,必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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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氣之生與永者,必壽。而生與永之分數不齊,或至上壽,或至中壽,或至下壽。得氣之死與促者,必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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