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一法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至於應吉而凶,應凶而吉,則存互其人,不在命與運矣。或曰,善與順,惡與逆,有何分別,而兼論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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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應吉而凶,應凶而吉,則存互其人,不在命與運矣。或曰,善與順,惡與逆,有何分別,而兼論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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