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一法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凶神居日支,則妻室喪亡,主不得妻室之力。如吉神居時,則子息繁衍,主得子息之力;凶神居時,則子息凋零,主不得子息之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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凶神居日支,則妻室喪亡,主不得妻室之力。如吉神居時,則子息繁衍,主得子息之力;凶神居時,則子息凋零,主不得子息之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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