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一法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或曰,凡舊格遙合、合祿、刑合皆不用,何以復立暗合之格?不知遙合諸格,皆迂迴附會,理不自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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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曰,凡舊格遙合、合祿、刑合皆不用,何以復立暗合之格?不知遙合諸格,皆迂迴附會,理不自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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