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一法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雙方二格等,所得五行,或三或四,無一定之理,故不足憑。兩神成象者,八字五行之二,而又均停,如相生則金水各半,不遇火土混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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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方二格等,所得五行,或三或四,無一定之理,故不足憑。兩神成象者,八字五行之二,而又均停,如相生則金水各半,不遇火土混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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