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一法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食神格--用煞曰食神制煞格、用財曰食神生財格。傷官格--取印曰傷官用印格、取財曰傷官生財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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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神格--用煞曰食神制煞格、用財曰食神生財格。傷官格--取印曰傷官用印格、取財曰傷官生財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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