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一法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刃則取以助干,尤妙於合煞。蓋刃煞皆剛暴之物,相合則如猛將悍卒,處置得宜,爲我宣威奮武,人命值之,貴而有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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刃則取以助干,尤妙於合煞。蓋刃煞皆剛暴之物,相合則如猛將悍卒,處置得宜,爲我宣威奮武,人命值之,貴而有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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