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一法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蓋本氣純粹爲祿,本氣剛暴爲刃,(本字原本作異,疑有誤,即如甲乙寅卯,並非異氣也)凡陰陽之祿刃,交互取之,乙丁己辛癸之刃,確在寅申巳亥,向來但知祿前一位爲刃,而不知陽以前爲前,陰以後爲前,妄爲辰戌丑未爲陰刃,試以陰陽同生同死之法推之,四者皆衰地,何得有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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