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一法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否則官宜不宜多見,況煞乎?看傷官法看傷官之法,不當月令,而局成他格,些小傷官爲害,則去之,不爲害則置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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否則官宜不宜多見,況煞乎?看傷官法看傷官之法,不當月令,而局成他格,些小傷官爲害,則去之,不爲害則置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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