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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理約言卷一法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
苟財多身弱,又加以官煞,取禍必矣。舊謂正財乃分內之財,遇之非奇,偏財乃衆人之財,得之爲美,夫不安己之分,而喜取人之物,此貪夫之見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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↗ 開啟公有領域原文(Wikisource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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