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一法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誠如是,則只論連與分可矣,何必辯去留乎?又謂露官藏煞只論官,露煞藏官只論煞,是則露者必留,亦非通論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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誠如是,則只論連與分可矣,何必辯去留乎?又謂露官藏煞只論官,露煞藏官只論煞,是則露者必留,亦非通論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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