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一法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此等亦不一而足,不可誤認去留。且陰陽之理,至深至變,正惟似混非混,深厚難見,再三尋繹,乃悟其妙,斯爲大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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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等亦不一而足,不可誤認去留。且陰陽之理,至深至變,正惟似混非混,深厚難見,再三尋繹,乃悟其妙,斯爲大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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