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一法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蓋庚見乙系我克,故去;辛見丙系受克,故留也。舊又有貪合忘官,貪合忘煞之說。如甲以辛爲官,遇丙則辛貪合丙而忘官,乙以辛爲煞,遇丙則辛貪合而忘煞,得毋忘則不留,留則不忘乎。
段落 mingli-yueyan-03-109public-domain
↗ 開啟公有領域原文(Wikisource)此段為公有領域典籍逐字擷取,零 AI 生成;原文亦存繁化前底本,可逐字審計。我們寧可少引、不可錯引——驗不過的引文一律捨棄。
蓋庚見乙系我克,故去;辛見丙系受克,故留也。舊又有貪合忘官,貪合忘煞之說。如甲以辛爲官,遇丙則辛貪合丙而忘官,乙以辛爲煞,遇丙則辛貪合而忘煞,得毋忘則不留,留則不忘乎。
此段為公有領域典籍逐字擷取,零 AI 生成;原文亦存繁化前底本,可逐字審計。我們寧可少引、不可錯引——驗不過的引文一律捨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