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一法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看官煞去留法一官煞去留,需審其輕重。官重煞輕,必當去煞,蓋官乃清純之氣,不可混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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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官煞去留法一官煞去留,需審其輕重。官重煞輕,必當去煞,蓋官乃清純之氣,不可混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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