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序陳素庵(清)
小子志之不敢忘,及年十八,先君子見背,餘以趨庭所聞,及閱書所得,日與士大夫朝夕研求,反覆討論,積五年之久,閱命三萬餘,差幸有所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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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子志之不敢忘,及年十八,先君子見背,餘以趨庭所聞,及閱書所得,日與士大夫朝夕研求,反覆討論,積五年之久,閱命三萬餘,差幸有所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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